公职人员兼职送外卖:合规之下的治理新课题
近日,公职规四川某单位公职人员孙先生下班后兼职送外卖的兼职新闻引发社会热议。舆论场中既有"公职人员兼职不妥"的送外新闻视野质疑声,也有"合规就行"的卖合支持观点。事实上,下的新课孙先生的治理情况并非个例——其所在单位已下发允许公职人员从事副业的通知,他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开启"晚八点送外卖"的公职规兼职生活。这一事件看似是兼职个人选择的小问题,实则折射出新时代公职人员管理的送外大课题。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卖合背景下,如何既守住纪律底线,下的新课又激发干部活力,治理新闻视野需要我们在制度规范与现实需求之间找到平衡点。公职规
合规性是兼职公职人员兼职的前提条件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送外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但同时也为合理兼职留出了政策空间——2020年中组部修订的《公务员回避规定》明确,公务员经批准后可以从事非营利性、非权力相关的兼职活动。孙先生案例的示范意义在于严格遵守了"三个合规":程序合规(单位已下发通知)、审批合规(个人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行为合规(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与职权无关的体力劳动)。这种规范化操作值得肯定,它既避免了权力寻租的嫌疑,又保障了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从实践层面看,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出台公职人员合规兼职的实施细则,主要允许三类情形:一是技术型公务员利用专业特长从事讲学、咨询等非营利活动;二是基层干部在扶贫项目中参与农产品推广;三是普通职员从事体力劳动或网络平台合规经营。这些探索为构建阳光化、规范化的兼职管理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还建立了兼职收入申报系统,要求公职人员定期报备兼职情况及收入,这种透明化管理方式有效防范了利益冲突。
现实需求是理解兼职现象的重要维度
公务员"下班送外卖"背后,有着不容忽视的现实考量。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仅为4.2万元,而基层公务员薪资普遍处于当地收入中游水平。在房贷、教育、医疗等生活成本持续走高的背景下,部分公职人员特别是年轻干部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孙先生接受采访时坦言:"每月多挣两三千元,孩子的补习费就有了着落。"这种基于家庭生计的合理诉求,应当得到客观看待。
更深层次看,允许合规兼职还具有人才流动的积极意义。在浙江某区开展的试点中,部分技术型公务员通过兼职保持了专业能力的持续提升;在广东自贸区,允许公务员参与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研究,反而促进了政府服务创新。这些案例表明,适度放开兼职限制,可能成为打破体制内外人才壁垒的突破口。当然,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确保兼职行为不会影响本职工作、不会引发权力滥用。
制度完善是规范兼职行为的关键保障
当前公职人员兼职管理仍存在三大短板:一是标准不统一,各地审批尺度差异较大;二是监管不到位,事后追责机制不健全;三是引导不充分,缺乏正向激励机制。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构建"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在制度设计层面,建议中央层面出台统一指导意见,明确"负面清单"(如禁止参与管辖范围内企业经营)、"审批清单"(如规定年收入超过本职薪酬20%需专项报备)和"鼓励清单"(如支持参与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相关活动)。江苏省探索的"兼职积分制"值得借鉴,将合规兼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加分项。
在技术监管层面,可依托全国公务员管理系统开发兼职备案平台,实现"审批—报备—公示—监督"全流程线上管理。深圳市试点的区块链存证系统,能够有效防止瞒报漏报问题。同时要建立兼职收入银行流水监测机制,对异常资金流动及时预警。
在文化引导层面,要区分"谋生型兼职"与"发展型兼职",前者重在规范,后者重在鼓励。对于像孙先生这样通过体力劳动补贴家用的干部,社会应给予更多理解;对于利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的兼职,单位可建立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北京市某科研单位允许工程师周末参与企业技术攻关,并按比例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这种做法实现了个人发展与公共利益的共赢。
公职人员兼职问题本质上是新时代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缩影。我们既不能因噎废食地禁止所有兼职,也不能放任自流地大开方便之门。正确的打开方式应该是:守住"权力不寻租、工作不影响"的底线,开辟"人才活水来、能力再提升"的通道。当更多像孙先生这样的案例能够合规、透明地运作时,不仅不会损害公职队伍形象,反而会展现出一个更加开放、务实、接地气的新时代公务员群体形象。这或许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值得我们期待的一种进步。(张铭娟)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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